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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帝

我们从托拉而非上帝开始本书的学习。犹太教是重行为甚于教义的宗教。我们从犹太人的行为推断犹太人的信仰。“没有颁布诫命者,就没有诫命。”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位犹太人履行托拉的诫命时,我们便推定这位犹太人相信赐下托拉的上帝。古代博学的拉比极为注重阐发哈拉卡的细节,他们认为哈拉卡表达了上帝的旨意。他们对犹太教关于上帝的信仰之界定与描述,却没有给予同样的关注。拉比们在信仰问题上所容许的多样性,远多于大多数宗教的常态,同时却坚持宗教实践上的一致。只要一个犹太人按托拉生活,就不必服从任何信仰标准。

拉比关于上帝本性的论述散见于大量米德拉什文本之中;米德拉什是拉比就经文所作的讲道。米德拉什是我们了解拉比教义的最重要来源。米德拉什既不试图按主题组织教义,也不试图解决一条关于上帝的米德拉什论述与另一条论述之间的众多矛盾。拉比的信仰语言是个人的、非正式的,通常以神话或象征的语言表述,须经解释才能大致理解其含义。

犹太人从事正式神学——即试图建立一套解释上帝本性的有序哲学——时,通常是在其他文化的影响之下。在中世纪的西班牙,穆斯林和基督徒知识分子研究哲学,从事正式神学。受其影响并回应其挑战,西班牙的博学犹太人也开始从事神学,甚至发展到开列犹太教义条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每位拉比哲学家都有自己的条目,而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从未就正式教义达成共识。最为广泛认可的犹太教义条目是迈蒙尼德的十三条信仰原则,即:

  1. 上帝存在。
  2. 上帝独一无二。上帝不仅是一,而且上帝的独一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单一。上帝不只是少于二,而是以独特的方式为一。
  3. 上帝没有形体,也没有物质存在。《圣经》中所有提及上帝身体部位(手臂、眼睛等)之处,都应视为比喻。
  4. 上帝是永恒的。上帝在万物之前就已存在,万物消亡之后上帝仍将存在。
  5. 只可敬拜上帝。上帝与敬拜者之间没有中介。
  6. 我们承认先知的话是来自上帝的信息。
  7. 摩西是所有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唯有摩西在完全清醒和自觉的状态下清晰地领受了上帝的话。
  8. 摩西直接从上帝那里领受了整部托拉。
  9. 托拉不可增添,也不可删减。
  10. 上帝知道人的一切行为。
  11. 人死后,上帝赏赐善人,惩罚恶人。
  12. 上帝将派遣弥赛亚。我们必须始终盼望此事,但不可试图推算弥赛亚降临的时间。
  13. 在弥赛亚时代,所有死者都将复活,恢复肉体生命。

迈蒙尼德的最后一条原则最具争议。他最初列出的犹太教原则并不包括复活。在遭到广泛抗议之后,迈蒙尼德把这一条列入了他的条目。他死后,犹太人彼此争论:迈蒙尼德是真的相信复活,还是迫于压力才这样说。有人支持这一教义,也有人反对,尽管自拉比时代开始以来它一直是犹太人的标准信仰。

一位意大利犹太诗人把迈蒙尼德的十三条原则写成了诗。这首诗被谱上曲子,成为一首在犹太教礼拜结束时演唱的流行歌曲。这或许是对信条在犹太教中重要性的一种最终说明:它们被歌唱多于被研习。

中世纪的西班牙还孕育了其他伟大的犹太神学家,但没有一位像迈蒙尼德那样有影响。犹大·哈列维、哈斯代·克雷斯卡和约瑟夫·阿尔博都值得一提。格尔索尼德斯既是伟大的天文学家,也是伟大的犹太神学家。艾萨克·阿布拉瓦内尔是斐迪南和伊莎贝拉的财政大臣,也是哥伦布航海的重要推动者,他写了一部托拉的哲学注释。中世纪西班牙宗教哲学家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此后犹太人一直用他们确立的术语来表达对上帝的信仰。

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德国,随着犹太人开始融入现代西方文化,哲学和神学对犹太人又变得重要起来。德国的犹太哲学家试图界定犹太教中那些永恒不变的信仰,以作为现代犹太教的基础。哲学家摩西·门德尔松对现代犹太教的发展颇有影响。赫尔曼·科恩、桑普森·拉斐尔·希尔施、利奥·贝克、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这些是德国伟大的犹太神学家中的几位。哲学家马丁·布伯对整个现代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他或许是自迈蒙尼德以来第一位在犹太世界之外也有如此广泛影响的犹太哲学家。近几十年来,当代美国犹太教的主要派别在以下几位的神学著作中得到体现:尤金·博罗维茨(改革派)、尼尔·吉尔曼(保守派)、阿瑟·格林(重建派),以及J·戴维·布莱希和大卫·哈特曼(正统派)。伊曼纽尔·列维纳斯被公认为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而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的教导对主要基督教神学家的思想影响很大。

犹太教最根本的教义是上帝是独一的。不论文化、时代或派别,所有犹太人都在这一信仰上是一致的。一个人可以否认上帝而仍是犹太人,但否认上帝的独一性就等于把自己逐出犹太人的阵营。犹太教崇拜的中心是诵念《Shema》,即《申命记》6:4确认上帝独一性的那节经文:“以色列啊,你要听!Adonai是我们的上帝,Adonai是独一的。”

犹太哲学家早已认识到,绝对的独一无法描述。人没有任何话可以用来描述上帝。迈蒙尼德教导说,我们关于上帝的一切陈述都是比喻,只告诉我们上帝不是什么,而不是上帝是什么。当我们说上帝是一时,我们是说上帝不多于一,但上帝并不是以其他事物为一的那种方式为一。当我们说上帝强大时,我们是说上帝并不软弱,但上帝并不是以受造物强大的那种意义强大。上帝的本质始终超出我们的理解。

我们所能说出的关于上帝的一切,都基于我们自身与上帝的关系。这些话并不是对上帝存在的描述,而是对上帝作用于我们的方式的描述。在托拉中,上帝的名字以四个字母——尤德、赫、瓦夫、赫(Yud、Heh、Vav、Heh)——的形式给出。哲学家们说,这个无法发音的名字代表上帝那不可知的本质。上帝还有许多称谓——主、万军之主、埃洛希姆、埃利昂、埃勒沙代等等。哲学家们说,这些名字代表上帝作用于我们的各种不同效果,即上帝的行动触及我们的种种方式。我们虽然不知道上帝的本质,却能够描述上帝的作为。上帝主要以三种方式作用于我们——作为创造者、启示者和救赎者。

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既然上帝是善的,又唯有上帝创造了一切,那么凡被造之物便都是善的。显然世上存在恶,但恶并非上帝所造,也不源自任何与上帝同等力量的创造之力。上帝是万有唯一的源头。

上帝是托拉的启示者。上帝把托拉及其正确的解释赐给了人类。上帝借着赐下托拉向我们显明爱;我们则借着顺服托拉来表达对上帝的爱。

上帝是救赎者。上帝借着在人类历史中的介入而为人所知。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作以色列人的父,由此开启了以色列人的历史。这个民族的历史始于上帝将他们从埃及的奴役中救赎出来、赐给他们托拉、并领他们进入以色列地。这一救赎之举代表了上帝不断的救赎行动。最终,上帝将救赎整个世界。上帝在历史中的救赎性介入,把我们所知的时间的开端与终结连接在一起。世界以创造开始,以救赎告终。创造与救赎之间所发生的一切,由上帝的启示以及人类对启示的回应所决定。

一些现代犹太思想家否定了上帝不可知的观点。对《圣经》的读者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古代犹太人相信人有可能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把上帝描述为首先是一位有情感的上帝,一位真正关怀人的上帝。敏感的人能够感受到上帝的情感。赫舍尔把以色列的先知描述为内心充满上帝情感的人。他们感受到上帝对以色列的爱;当以色列不回应上帝的诫命时,他们感受到上帝的忧伤与愤怒。

马丁·布伯把上帝描述为一位关系性的上帝。人不仅能认识上帝,而且正是上帝使一切关系成为可能。对上帝的认识不是理性的、智性的。我们并不是在“知道关于上帝的事”。毋宁说,上帝是借着直接而亲密的关系被认识的。上帝始终在伸手召唤,始终愿意与每一个人建立关系。当人转向上帝时,就会发现上帝完全临在于他面前。上帝的同在使我们有可能与他人、与世上万物进入真正的关系。

相信独一上帝的信仰,称为一神论。在古代,犹太教是唯一的一神论宗教。其他所有民族都是多神论者,也就是说,他们相信不止一位神。多神论者相信有一位至高的神性存在,即神格,它高居于诸神之上。一神论与多神论的区别在于:一神论者相信,我们能够直接敬拜神性并与神性建立关系;而多神论者相信,神性通过众多力量在世界中显现,每一种力量都代表至高的神性的某个局部方面。在多神论中,众多超自然力量横亘于自然世界与神格之间。

拉比有一则关于亚伯拉罕的故事,说明了这一区别。亚伯拉罕被公认为第一个认识并敬拜独一上帝的人。托拉介绍亚伯拉罕时,他已是一位七十岁、与上帝已有关系的男子。拉比们想知道,亚伯拉罕生活在多神论文化中,怎么会认识上帝。据米德拉什,邪恶的国王宁录曾想在他刚出生时杀死亚伯拉罕。亚伯拉罕的父亲他拉把他藏在山洞里,他在那里度过了婴儿期。上帝使食物、饮品和学问直接进入洞中的亚伯拉罕。三岁时,亚伯拉罕爬出山洞,第一次看见周围的世界。那时恰好是夜晚,亚伯拉罕看见月亮照耀大地,便说:“那一定是上帝。我要敬拜它。”整整一夜,亚伯拉罕向月亮鞠躬祈祷。后来月亮落下,太阳升起。“现在我明白了,我错了。”亚伯拉罕说,“真正的上帝不是月亮,而是太阳。”整整一天,亚伯拉罕敬拜太阳。后来太阳落下,月亮又升起来。“这真是愚蠢,”亚伯拉罕说,“我不敬拜太阳,也不敬拜月亮,而要敬拜创造它们的那一位。”

多神论者所感知的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有战神,也有和平之神;有生命之神,也有死亡之神;有雨神,也有阳光之神。世界中各种矛盾力量的相互作用,被解释为诸神之间的相互作用:每一位神代表各自的力量,或与其他神合作,或与其他神争斗。一神论者则断言,在所有表面的矛盾之上存在着统一。整个受造界有一种终极的和谐。必须承认,对于观察生活与世界的人来说,这种和谐并不显而易见。要认识到这种和谐,需要一次认知上的飞跃,正如拉比传说中亚伯拉罕所作的那样。这是一种信仰的肯定:我们在生活中遭遇的矛盾只是幻象,或者是背离上帝创世计划的结果。最终,源自独一上帝的完美和谐必将获胜。“沙洛姆”的观念,即受造万物之间和谐的观念,源自一神论的观念。

上帝的统一也意味着伦理的统一。在一神论中,不能用“各人追随不同的神”这一观念来为相互矛盾的道德律辩护。同一位上帝为全人类确立了相同的行为标准。一个人对上帝所立标准的服从可能多些或少些,但同样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人。如果同一位上帝创造了战争与爱,人就不能选择去追随战神或爱之神。既然全人类都按同一标准受审判,“人类”的观念——单一而团结的人类的观念——也源自一神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古代文化,包括古希腊伟大哲学家的文化,都不把来自其他文化的人视为真正的人。圣经时代的以色列相信自己与上帝有特殊关系,但他们也承认上帝是全人类的创造者,对每一个人都施予眷顾。一切人际关系中对正义的要求,源自一神论的伦理要求。

一神论与多神论的另一区别是关于人类自由意志的观念。在多神论宗教中,命运高居于诸神之上,连诸神也必须服从命运的指令。多神论者通过巫术操纵命运,从而控制诸神的世界。在一神论宗教中,一切事件都被视为出自上帝的意志。人自由地服从或不服从上帝的律法,并借此改变上帝为他们定的计划。上帝与人都能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方向。一个人的遭遇不由命运或诸神的任性决定,而由公正的上帝根据这个人自身的行为作出审判。

在圣经时代早期,以色列的先知们一直在对抗多神论宗教的持续影响。到公元前4世纪波斯帝国时期,我们不再听说犹太人受多神论诱惑。然而,新的、更大的宗教挑战出现了。波斯人的宗教是一种诺斯替宗教。诺斯替主义一词用来描述各种相信两位神的宗教:一位善神和一位恶神。在诺斯替信仰中,世界由恶神创造,而善神统治着精神领域。人的生活中,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之间有根本的区别,一切物质主义都被归入恶的领域。“撒但”的概念从波斯宗教进入犹太教。撒但被“安全化”了:他被指派担任上帝忠实的仆人,即上帝天庭中的检察官。撒但是古希伯来语中“检察官”的说法。然而,诺斯替主义的影响使许多人认为撒但拥有独立的行恶能力,能够挫败上帝的意志。

在诺斯替宗教中,目标是使自己脱离物质领域,过一种精神生活。人通过“灵知”——赐予入门者的“秘密知识”——来做到这一点,这种知识为通往隐秘的精神领域提供道路。

公元最初几个世纪,拉比们认为诺斯替主义是犹太一神论最大的对手和威胁。与诺斯替主义的教导相反,拉比们强调一切受造物都是好的,强调物质生活具有宗教上的重要性。拉比们反对把物质与精神截然分开;上帝能够并且必须在两个领域中受到侍奉。

两种新的一神教兴起,成为西方世界的主导宗教。基督教兴起于1世纪,伊斯兰教兴起于7世纪。尽管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有许多差异,犹太人承认,伊斯兰教关于独一上帝的观念与犹太教的上帝观念并无本质不同。基督徒的上帝观念则较难为犹太人所理解。基督徒自称是一神论者,犹太律法也承认他们是一神论者,但三位一体的上帝观念似乎使上帝成为可分的,而这在犹太教中是不能接受的。在基督教信仰中,圣父是公正之主,圣子是怜悯之主。[1]许多基督徒认为,犹太人只敬拜圣父,犹太教中根本没有怜悯的概念。基督徒应当认识到,犹太人并没有把上帝一分为二,然后只敬拜其中的一半。犹太人承认,独一的上帝既是公正的源泉,也是怜悯的源泉。

有一则米德拉什说明了这一点。据这则米德拉什,上帝创造了许许多多世界,把它们一一毁掉,最后才安于这个世界。上帝创造了一个严格公正的世界,但它无法存在。接着上帝创造了一个纯粹怜悯的世界,但它也无法存在。最后,上帝把怜悯与公正混合在一起,创造了一个能够存在的世界。这被比作把不同温度的水倒进一只精致的玻璃杯。若把沸水倒入杯中,杯子会裂;若把冰水倒入杯中,杯子也会裂。若把冰水与沸水混合后再倒入杯中,杯子便能盛住水而完好无损。同样,上帝把公正与怜悯混合在一起,创造了一个能够保持完整的世界。这则米德拉什常说到上帝的“公正的一面”和上帝的“怜悯的一面”。若无这两者之间持续不断的调和,创世便不可能;而这两者都是独一上帝的各个方面。

十诫中的第二诫禁止制作有形的形象来代表上帝。语言上的比喻形象并不被禁止。《圣经》和圣经之后的犹太文献中充满了关于上帝的语言形象。上帝被称为父亲和丈夫,被称为君王和审判者;上帝被描绘为坐在宝座上、驾着云而行。

拉比们强调,我们不应把《圣经》中关于上帝的各种形象视为各自独立的神力。米德拉什教导说:上帝在以色列人过红海时以威武战士的形象显现,在西奈山则以一位坐在椅子上的慈祥老人的形象显现。因此上帝对以色列人说:“我是阿多奈你的上帝,曾把你从埃及地领出来”(第一诫),以此教导我们:无论我们以多少种不同的方式感知上帝,上帝始终是同一位,永不改变。米德拉什教导说,上帝的各种不同形象只是人为了理解上帝而使用的比喻。我们以不同的方式与上帝相处、体验上帝,我们的比喻也随之改变。不断变换的比喻对我们是有用的,但它们并不表明上帝的本性和存在有任何改变。

在圣经之后的时代,犹太人发展出新的比喻来表达他们对上帝的理解。拉比们常称上帝为“蒙福的圣者”,又称他为“宇宙之主”。上帝是人类的主人,正如拉比贤哲是门徒的主人。《塔纳赫》中没有关于上帝的女性形象,但拉比们常说到舍金纳,即“内住”,这是一个女性化的上帝形象,指上帝与世界的亲近。中世纪的犹太神秘主义者发展出一套丰富的语汇,用语言形象来描绘上帝。因此,我们在犹太历史中看到关于上帝的比喻形象源源不断。旧的比喻消逝,新的比喻取而代之。尽管关于上帝的新名称不断出现,人们始终在努力维护上帝独一的概念,坚持认为上帝的所有名称都是人对同一位不变的神圣者的思索。

哲学家马丁·布伯把偶像定义为一个凝固的比喻。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对上帝的形象不只是比喻,而是对上帝真实存在的描述时,这个形象就成了偶像。只要一个人能自由地使用各种关于上帝的比喻,让每一个比喻都恰当地回应此时的现实,就不存在把形象变成偶像的危险。

任何观察人类生活的人都会注意到,好人常常受苦,而恶人常常得势。在多神教中,这一事实很容易解释为命运的决定,或某位特定神明眷顾或厌弃的表示。在一神教中,由于它坚持整个世界都由一位公正的上帝审判,生活中的不义就不那么容易处理了。为上帝辩护是一神教中压倒一切的关切。为什么我们看不到上帝究竟以何种方式公正地赏善罚恶?

《塔纳赫》较早的各卷书中常见的回答是,赏善罚恶是跨世代的。如果恶人一生顺遂,他是在收获他善良先祖的报偿。如果好人受苦,那是由于他先祖的恶行。这种回答在圣经时代晚期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从未完全消失。拉比们相信“先祖的功德”,即上帝因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义而赦免以色列的罪。但是,这个回答本身逐渐被认为并不令人满意。

先知以西结教导说,每个人只凭自己的行为从上帝那里得到赏或罚(见结18)。以西结否认父母的行为,无论善恶,会影响上帝对子女的报偿。上帝只按各人的行为施予赏罚。以西结关于个人赏罚的教导为悔改的教导开辟了道路,以西结本人也得出了这个结论。一个人若改变自己的行为,就成为新人,只按他新的行为受到审判。一个人可以从善转向恶,这时上帝会不计他先前的善行,而惩罚其恶。一个人也可以从恶转向善,这时上帝会忘掉他的恶,为他的善赐下报偿。

个人赏罚的观念成为犹太教的基本观念。但是,放弃跨世代赏罚的观念之后,就无法解释人们实际经历的不义了。如果好人并非因先祖的罪而受苦,他们为什么不该受苦却受苦呢?

《圣经》中的《约伯记》写于波斯时期,比先知以西结的时代晚约一个世纪。我们可以把《约伯记》理解为对以西结个人赏罚教导所引发的难题的回应。这卷书讲述了义人约伯无故受苦的故事。读者知道约伯只是受到上帝的考验,约伯本人却不知道。约伯为自己所受的不义大声抗议。他要求在上帝面前开审,以便证明自己无辜,并证明他的受苦是不义的。约伯的朋友们来安慰受苦的他,他们试图让约伯相信上帝确实公正地赏罚。朋友们说,约伯既然在受苦,必定犯了某种该受惩罚的罪。约伯否认这一点。

在故事的结尾,上帝从旋风中向约伯和他的安慰者说话。上帝告诉那些安慰者,他们错了,约伯确实是正义的好人。上帝向约伯讲述自己作为宇宙创造者的伟大,并向约伯保证,没有人能理解上帝的行事之道。

《约伯记》始终没有回答它提出的问题,只是告诉我们答案超出我们的理解。《约伯记》给出的唯一具体答案是否定性的——我们不能说世上没有不义。我们不能把义人的受苦解释为他们想象出来的罪。不义不只是幻觉。尽管有《约伯记》,人类为上帝一切作为辩护的倾向依然强大。我们在许多拉比言论中看到,拉比们试图把自己和犹太人所受的苦难说成上帝对人所犯罪恶的公正报应。传统礼仪中有一句话:“因我们的罪,我们被逐出我们的土地。”

拉比们试图解释自犹太人反抗罗马帝国失败以来临到他们的一系列灾难。上帝的子民怎么会变得如此稀少?为什么他们在社会中只被给予二等地位?为什么这个民族失去了在自己土地上的主权,流散到世界各地,受外国统治者任意摆布?

一种回答是,以色列的苦难为世上万民提供了代赎。以色列作为上帝的子民,被分派以自身的苦难为世人的罪付出代价。另一种回答是,以色列的苦难是“爱的苦难”。因为上帝爱以色列,相信他们的信心,就用极大的患难考验他们。米德拉什讲了一个陶匠与陶器的比喻。如果陶匠不确定自己陶器的品质,他就用检验锤极轻地敲一敲,借以显明它们的品质。如果陶匠确信自己的陶器品质极佳,就会用力敲击,以显示它们的价值。上帝用最重的打击考验以色列,因为上帝确信,无论他们受多少苦,都不会停止敬拜上帝。对不义受苦的另一种传统回答是,受苦对受苦者有益。苦难能净化灵魂,因此最终对受苦者有益。据记载,古代拉比曾问那些正患病或殉道的同僚,他们的苦难是否为他们所珍爱。我们得知,拉比阿基瓦在竞技场中被罗马人折磨致死,他把自己的殉道视为侍奉上帝的宝贵机会。

这些各式各样的回答能给某些人带来安慰,但在许多其他人看来,却显得苍白无力、令人难以满意。据记载,拉比以实玛利在罗马人折磨他时,曾大声呼喊,要求公正。直到有一个天上的声音告诉他:如果他坚持为自己讨回公正,整个受造的世界就不得不终结,他才沉默下来。

公元前2世纪,犹太人中出现了对上帝公正问题的一种新回答。人们开始相信,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所有人都会复活,获得新的肉体生命。人们也开始相信,每个人不朽的灵魂在死后会得到报偿,或在天上的乐园中享福,或在地狱的烈火中受罚。这些信仰取代了圣经中的信仰:所有人,无论善恶,死后都在阴间永远沉睡。报偿与惩罚被推迟到死后和复活之时,这一信仰为今生的不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解释。拉比们教导说,作恶的人在今世得到他们少数善行的报偿,而义人在今世承受他们少数罪过的惩罚。到了来世,两边的账目便相互抵消。

中世纪的犹太宗教哲学家把恶的问题当作“天意”问题来处理,即上帝如何照管世界。他们面临的挑战是:把犹太人的观念——一位关切世事、介入历史的上帝——与希腊哲学的观念相对照,后者认为上帝只沉思自身的存在,他在宇宙中唯一的作用就是保证因果律恒定不变。哲学家迈蒙尼德按起因把可能降临于人的一切恶分为四类。迈蒙尼德说,最常见的恶是人在生活中不节制而给自己造成的恶。一个义人若饮食过度,就不能抱怨自己身体不好。第二类恶是人加于人的恶。迈蒙尼德为人的自由意志辩护。正如上帝赋予我们能力,使我们无需他的协助就能遵行他的旨意,上帝也赋予我们能力,使我们无需他的干预就能行恶。战争、经济不公之类的苦难来自我们彼此,而不是来自上帝。我们不能指望上帝介入,阻止我们彼此加害,即使这些恶行极其严重。若上帝这样做,就会取消他赐予人类的道德选择的自由。

第三类恶源于我们的本性。我们既有会死的本性,就必死。我们的死不是上帝对我们的审判,而是一件自然的事。正如蚂蚁按蚂蚁的本性生活,对蚂蚁既不是赏也不是罚;同样,事情按我们人的本性降临到我们身上,无论从我们自己的角度看这些事多么邪恶,都既不是赏也不是罚。

第四类恶是上帝因我们行为不端而降于我们的惩罚。迈蒙尼德说,这类惩罚远比人们通常以为的要少。人类的不幸几乎全都源自前三个原因。

20世纪,大屠杀——纳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屠杀六百万欧洲犹太人——使不公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重新提出。一些犹太领袖声称,过去的宗教回答不足以解释如此规模的恶。有人尝试建立一种大屠杀神学,把这场悲剧纳入我们对上帝与世界、上帝与以色列民族之关系的理解之中。没有一种大屠杀神学得到犹太民族的普遍接受,也并非所有犹太人都同意:我们在20世纪所目睹的难以想象的恶,要求一种新的神学。在一个由独一而公正的上帝所创造的世界里,不公的问题仍将是犹太神学的核心议题。新的答案会出现,但没有一个答案能令所有人满意地解决这个问题。